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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千灯镇张大千南北公路6号房地产转让公告

2017-01-09 13:55:2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45

      昆山市千灯镇张大千南北公路6号的房地产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1月5日16时。

     各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即取得意向受让资格,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物实际现状并接受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

      联系人:吴女士、董先生

联系电话:0311-66635023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所转让标的位于昆山市千灯镇张大千南北公路6号编号为昆国用(2012)第12012114076号、昆国用(2012)第120121140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昆国用(2012)第12012114076号登记面积为20000.0,昆国用(2012)第12012114077号登记面积为20000.0,土地登记总面积为40000.0㎡,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总建筑面积18233.18㎡,其中:房屋建筑物1、2、3、4号房有产权证,房屋建筑物5、6、7、8、9、10、11、12、13号房无产权证。

本次转让标的底价为人民币2745万元。

1、基本信息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形地势状况: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对土地利用有利。

地质地基状况:该地地基一般,承载力一般,工业建筑建设时需作桩基础处理。

宗地形状:形状较规则,对土地的利用较有利。

土地开发程度:红线内外已达到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五通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房屋建筑物1号、2号房为企业办公用房,3号、4号为仓储用房,5号为卫门、6号为员工宿舍、7号生产用房、8号为办公用房。9号、10号为配电房。11号、12号为车棚、13号为地面硬化。

2、周边情况

该土地位千灯镇工业片区,距昆山市中心(昆山商厦)直线距离 13.1km,道路交通距离14.6km。千灯镇东接上海青浦区,距上海虹桥机场30公里;东至上海青浦区,西邻张浦镇,南至淀山湖,北至吴淞江,离苏州市中心35公里。

二、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予以转让;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公开竞价,以出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三、标的展示

  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工作时间)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

四、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表格见附件一,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意向受让方于2107年1月5日16时前向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让后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保证金可转为部分价款(保证金不计利息)。

4、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受让要求:

1、本次转让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查勘,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土地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土地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不能过户的。

七、特别说明

公告未尽事宜,需竞买人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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