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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楼部分出租

2017-01-10 10:18:2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04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受长春市民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委托,公开对以下标的进行招租:
一、招租标的:长春市民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楼部分出租。
二、标的基本情况:拟出租房屋位于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本次出租范围为第六层约934.5平方米、一楼中厅约336.96平方米、一楼东厅约198.72平方米以及一楼车库约226.2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约1696.38平方米。该建筑为混合结构,朝向南,水、电、暖气设施齐全。
三、用途:办公用房。
四、租期:2年。
五、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228万元/年。全年租金按季度分为四次交纳,每季度租金57万元。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交纳首季租金,下期租金在本期租金到期前10天一次性交齐。
六、租赁条件:1、需要具备法人单位,有法人证照;2、经出租方同意,可对房屋进行正常装饰装修,并提供相应装修设计方案、图纸。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和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3、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5、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使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6、租期满后,出租方收回房屋及原有设施设备。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在15日内自行拆除带走,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带走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七、招租方式:1、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竞价登记保证金20万元,由此产生的竞价佣金各自承担;2、承租方在成交后2工作日内交付首季租金成交价款57万元,竞价登记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  
八、标的交付:项目成交后7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按约定支付价款后三十天内交付标的。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0日至1月16日9:00—15:00。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十、展示时间:2017年1月12日、13日10:00-11:00。
有关《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请到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查询。
有意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在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网址:www.ccprec.com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咨询电话:0431-85370113   联系人: 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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