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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100%国有股权转让

2013-02-06 10:28:5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9418

关于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100%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根据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对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意见的函》(青国资函【2013】2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中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青财资字【2013】69号)文件精神,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及《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办发【2005】7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受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持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100%国有股权对外公开转让,挂牌价格840991.3元(不含税价)。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交易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
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截止日2013年3月 14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30690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000年3月组建省人防设计院监理部,2003年8月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海人防工程监理中心,为省人防办直属的国有企业,为省建设监理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具有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市政公用监理乙级、机电安装监理乙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等资质。2005年1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8年12月通过再认证审核。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实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中心管理层由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及各部室主管组成,设有四个工程部及财务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部等常设机构。由各工程部根据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情况,组建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处理日常监理工作;同时由技术负责人处理各工程部监理项目的技术问题。由综合办公室保障现场办公用品齐全,组织资料归档、文件下发等。中心组织机构始终把“以一线为重点,各部室为现场服务”作为工作原则,全面配合现场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中心拥有专业配套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87余名,其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4人,具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30余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35人,已形成专业配套齐全、综合实力雄厚的高智能工程监理服务队伍。
        近年来,面向省内外建筑市场,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兼顾其它建设阶段,承接了人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务共计200百余项,总建筑面积达450万平方米,总投资达66亿元,全部按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监理任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得到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广泛好评。其中,我中心承担监理任务的青海省机电国有控股公司综合办公楼工程,荣获了2002年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青海大学财经学院专家公寓楼工程被为2007年度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业务用房被评为2008年度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青海省全民健身中心羽毛球馆被评为2011年度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

项目背景情况

        2012年6月20日,经省人防办第八次党组会议的决定,同意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实施改制,会议强调,人防监理中心的改制,要通过资产处置、职工身份置换、政策保障来实现的要求。根据会议精神形成《关于同意人防监理中心改制工作专题纪要》。
2012年8月17日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关于成立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防办﹝2012)58号)确定了改制领导小组,监督和实施人防工程监理中心的改制工作。
        聘请青海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拟进行企业股份制改制前提下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拟进行企业改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青华评报字﹝2012)第058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评估资产价值267.27万元,负债183.17万元,净资产84.10万元。
        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中准青审字﹝2012)071号)报告披露导致保留意见事项为: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固定资产原值1315901.0元中有289358.00元在2004年增资时系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投入的实物资产,截止2012年6月30日仍未办理过户手续。
        聘请青海瑞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人进行了任职审计,出具《关于对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总经理刘韬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瑞兴专审字﹝2012)第004号)报告披露存在的问题:
        1、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4年2月以实物资产对人防监理进行了增资,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289358.00元。人防监理实际未收到上述出资的实物资产。
        2、截止2012年6月30日,人防监理报表中反映的在2006年及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66849.32元、其他应收款12350.00元尚未收回,对上述款项未计提坏准备。
        3、2008年11月10日,由人防监理负责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熟料生产线粘土均化库建设工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海东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安监管罚字﹝2009)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监理单位失职被处予11万元的罚款处罚。
        2012年8月17日,在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会议室召开了企业改制专题职工代表会。大会通过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附有签到表,并经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第十六次党组会议纪要》通过了《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方案》,要求由青海省人防监理中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聘请海博律师事务所对《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方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就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一事分别拟文《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的报告》(青防办﹝2012)107号)上报青海省政府国资委,拟文《关于企业改制中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函》(青防办﹝2012)108号)上报青海省财政厅。
        2013年1月14日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回复《关于对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意见的函》(青国资函﹝2013)2号)主要批复意见:同意对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实施整体改制的意见。按照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信息,竞价转让。拟改制方案中相关人员按照合同法等相关办法执行,经济补偿等费用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中支付。认真落实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1月18日青海省财政厅青财资字﹝2013)69号《关于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中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主要内容如下:同意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方案中涉及国用资产处置的所请事宜。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监理中心资产评估总额267.27万元,负债183.17万元由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受让所成立的新公司承担。载明的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及净资产的评估结果,仅作为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程序、收缴净资产的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全部资产时的作价依据。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审核部意见: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项目涉及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情况,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没有标的企业管理层人员参加。领导小组组织了改制方案的制定,清产核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按照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法人代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和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委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相关标的详细情况请查询《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方案》、《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拟进行企业改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青华评报字﹝2012)第058号)、《审计报告》(中准青审字﹝2012)071号)、《关于对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总经理刘韬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瑞兴专审字﹝2012)第004号)、《关于对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意见的函》(青国资函﹝2013)2号)、《关于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改制中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青财资字﹝2013)69号)


 

标的名称

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100%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C13QH020116

挂牌价格

840991.3元

首次登载报刊

青海日报

标的数量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2-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3-14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100%国有股权转让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青海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内部决议情况

党组会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关于对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总经理刘韬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瑞兴专审字﹝2012)第004号)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注册地

青海省西宁市南气象巷14号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

经营规模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01500057-2

所属行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

注册地(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气象巷14号

法定代表人

刘 韬

成立时间

2003-08-27

注册资本(万元)

100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54808-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人防工程监理、房屋建筑监理

职工人数

8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93596.00元  458019.21元  458019.21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30550.54元  1831742.08元  798808.46元
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2953596.00元  -49680.39元  -49680.39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2598337.02元  2329847.88元  268498.14元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国资监管机构
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青海省财政厅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100%国有股权转让

挂牌价格()

840991.30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 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低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5、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购买人(单位、团体或自然人,下同)应承诺,保证企业员工每年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8%; 2、 购买人应承诺对该企业现有84名员工全员留用,每人统签劳动合同不少于五年,并足额统交三金; 3、购买人应具有能够担任人防专业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2人;此2人在省内主持人防工程监理项目两项以上,且2人中至少1人有一项达到二等三级以上防护级别的人防工程; 4、购买人应具有房建、人防双专业资格、能够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持证上岗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此5人均在省内主持人防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两项以上; 5、购买人法人代表,必须具备人防专业岗位资格,并在省内主持、从事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八年、工程监理项目在两项以上; 6、原中心所负1831742.08元负债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5万元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属部门

交易审核部

机构联系人

部门联系人

吴先生

机构联系电话

部门联系电话

0971-633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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