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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强调:确保国有产权进场交易

2011-01-17 17:05:20.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661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近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调研时指出,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严防场外交易。

        

  何勇强调,要深刻认识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协议转让范围,确保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要强化企业特别是二、三级及其以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内部控制,严防场外交易。要分级负责,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保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必进。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动非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管理的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防止产权转让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何勇强调,要继续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层、运行层、经纪层“三层分立”并相互制约的产权交易监管和运行架构。要把产权交易市场化建设与反腐倡廉的要求结合起来,把惩防体系建设植入产权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之中,把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融入产权交易的业务流程范围,把治理商业贿赂和风险控制措施纳入产权交易管理领域,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推动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产权交易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四统一”制度落到实处。

        

  何勇指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落实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建立诚信体系,为产权交易廉洁运行提供道德基础和纪律保证。

        

  在调研过程中,何勇着重考察了北交所信息公布、报价演示和运营方式等工作流程,了解了国有产权交易有关程序和工作规范。随后,何勇听取了国务院国资委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关于加强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化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汇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席令第5号令)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财政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贱卖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追诉

 

让国有资本有进有退

《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国资转让必须进场

国有法人股转让未进场交易的法律后果

国企8800万元资金流失案 西北化工高管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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